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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
添加时间: 2023-12-22 19:13:48 来源:行业新闻

  ,新年已过,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温习扬帆起航。为协助我们提高备考功率,东奥小编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我们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受赠与、奖赏、取得酬劳等纯获益的行为,归于有用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施行某些与其年纪相适应的细微的日常日子方面的法令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用。

  (3)除上述景象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民事行为。

  ①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用。

  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施行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遗言),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缔结的合同,不管是否危害国家利益,一概归于可改变、可吊销合同。

  全部与法令的“强制性或许禁止性”规则相冲突的、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如经过合法的生意、捐献方式来到达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意图,归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