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对外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某部营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服务期限3年,包含机关营院和公寓区,总占地面积18805.5㎡,建筑面积8617.58㎡。其中机关占地约17505.5㎡,8栋营房总建筑面积6611.38㎡;公寓区占地约1300㎡,1栋楼3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2006.2㎡。物业服务内容有营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营区环境卫生维护;营区绿化养护管理;公寓区公共场所维护管理;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养护;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有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可以设置与项目没有必然的联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邮件内容:列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三)投标地点: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3楼313开标室(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南侧裙楼1-3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开标地点: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3楼313(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南侧裙楼1-3层)。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未踏勘或踏勘不仔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宿城在线()、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采招网(www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