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葛家岭学校校园节点区域绿化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预算控制金额:330745.29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允许超出预算控制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葛家岭学校校园节点区域绿化提升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流线型玻璃钢树池、乌桕栽植、微地形回填土、自由花境、广场砖拆除并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洛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七高级中学(洛阳市葛家岭学校);
(4)采购范围:本项目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采购实行不见面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均须将企业需要出示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备注联系方式,经代理机构核实符合标准要求并办理完报名手续后通过该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