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0日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悉,《长沙市城市和修建景象面貌质量管控的有关规则(试行)》(下简称《规则》)出台,要点对空间形状与修建高度、修建风格与立面、公共空间、慢行体系、景象环境等八大要素提出更为详尽的引导与操控要求。《规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长沙城市和修建景象面貌质量、引导建设项目计划规划、有用辅导计划的批阅作业,往后长沙城市有望更美更宜居。
该《规则》适用于长沙市区及长沙县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规划和办理,浏阳市、宁乡市参照履行。
《规则》要求,长沙滨水、临山及临城市公园的高层修建项目,应构成凹凸参差、层次丰厚、进退有序的天边轮廓线,并应进行视野通廊操控。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进行视野通廊操控,这样可确保视野通廊,有助于让更多的人同享城市山水风景。
修建高度上,以高层修建为主且计容修建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应进行修建高度分区规划,分组团构成修建高度的梯级改变。原则上每个高度层级(不含裙房、低多层)不少于2栋,层级之间高差不小于20米。
修建形状上,修建单体的标准应与周边相和谐,修建集体应经过有组织的重复与改变构成韵律和节奏。
修建立面上,滨水、临山、临城市公园及城市主干道的住所,应选用简练规整的外立面造型,并对阳台进行关闭。防护窗(防盗网)、空调机位、落水管、防护栏杆等隶属设备应结合外墙进行荫蔽处理,防护窗(防盗网)应设置于窗户之内。
高层修建房顶应与主体修建一体化规划,表现修建特征和区域天边线全体作用。低、多层住所修建原则上应选用坡房顶。公共修建应对高度不超越24米的平房顶施行美化。一切房顶设备须进行荫蔽处理。
修建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防止突兀,修建基调色以素雅的暖色调为主,宜选用中高明度、中低纯度色系颜色,并契合《长沙市城市颜色规划》。
《规则》还清晰,新建的建设项目应在基地内沿路途交叉口或基地出入口设置广场,并对外开放。住所项目的广场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不宜小于200平方米,广场形状宜规整,广场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尽可能添加美化面积,构成全民友爱的公共空间。商业项目的广场设置依照《长沙市城市规划办理技能规则》相关条文履行。
滨水、临山区域、城市公园及大型城市开敞空间应结合带状绿洲或首要路途设置绿道慢行道,构成接连、无障碍、安全舒适的慢行体系;在长沙前史步道范围内(西至湘江中路、东至芙蓉路、北至三一大路、南至白沙路),慢行设备应重视维护和修正前史文化资源及环境;大型公建及交通纽带站场周边鼓舞设置衔接地上地下,联络修建内部功用空间的步行连廊,构成立体步行体系。
据《规则》,在地下公共空间上,长沙的轨道交通站点及纽带区域将充分考虑与周边大型商业和公共修建地下空间的联通,刻画接连的具有活力的立体公共空间;在地下公共通道上,将鼓舞大型商业中心地下空间全体开发,相邻地块之间充分考虑地下车行联通。
《规则》对修建的野外广告、野外招牌与夜景照明也进行了清晰。其间夜景亮化原则上应与项目计划同时规划和报审。夜景照明宜结合公共空间景象一致规划,标志性的公共修建的夜景照明宜考虑不同间隔和视点的欣赏作用,重要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高度超越24米的公共修建应进行修建立面灯亮光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