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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化整治不合格小区收取异地美化补偿费的定见
添加时间: 2024-01-05 10:56:40 来源:室内造景

  市房产局、市城市园林局,零陵、冷水滩、永州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相关直属机构:

  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小区整治作业精力,为处理我市中心城区有关小区经整治后美化建造仍不合格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城市美化法令》、《湖南省施行〈城市美化法令〉方法》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园林美化费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湘财综[2014]35号和《关于城市园林美化补偿费规范问题的批复》(湘发改价[2014]1170号)的规则和组织群众听证会收集的定见,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讨,决议对经规划条件核实并经整改后仍不可以到达规划条件美化建造规范的小区收取异地美化补偿费。

  异地美化补偿费按项目所短少的应建绿地面积做核算。项目所缺应建绿地面积按以下准则确认:

  1、2014年10月27日前规划同意(包含规划调整)的项目,依照同意的建筑性详规总平面图图面绿地面积核算应建绿地面积。

  2、2014年10月27日(含27日)今后同意规划(包含规划调整)的项目,严厉按同意的规划核算应建绿地面积。

  3、因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占用项目建造用地的,应将小区总面积减去城市基础设施占用面积后核算小区应建绿地面积。

  4、未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其违背法律法规建造行为经处分到位后,有规划条件的,按规划条件核定应建绿地面积;无规划条件的,按建造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规范核算应建绿地面积。

  依据市委、市政府确认的“遗留问题抓化解”的准则,采纳分阶段确认美化补偿费规范。

  1、2012年7月19日前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所缺绿地面积收费规范为每平方米100元;未经规划同意的建造项目,其违背法律法规建造行为经处分到位后,所缺绿地面积收费规范为每平方米200元。

  2、2012年7月19日至2014年10月27日期间,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所缺绿地面积收费规范为每平方米150元;未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其违背法律法规建造行为经处分到位后,所缺绿地面积收费规范为每平方米250元。

  3、2014年10月27日曾经,经规划同意,采纳分期建造的项目,其已建成部分依照以上1、2条定见先行交纳异地美化费。未建部分应建绿地面积按规划总图图面核算,所缺绿地面积美化补偿费,依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每平方米5512元收取。

  4、2014年10月27日后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所缺绿地面积,依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每平方米5512元收取。

  5、实施奖赏方针。2014年10月27日前经规划同意建造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在收到美化补偿费收缴告诉后15天内自动交纳的,按应缴金额的60%收取,不然全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