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从立法层面对施工噪音扰民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依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为切实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施工噪音扰民管理工作,龙岩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二大队提前介入,全方面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抓好新法实施。
印发专项宣传材料。组织执法队员对龙岩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地开展专项普法宣传,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在建工地超时施工噪音扰民的相关罚则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帮企业更好地了解法律和法规,提前规划施工工序安排,减少可能会产生的施工噪音扰民违法行为。
召开重点施工公司座谈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额度较大的情况,组织龙岩市中心城区重点在建项目施工方专题开展法律学习,督促施工企业切实统一思想思想认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施工班组管理,依照法定时间开展施工作业,如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依程序办理施工作业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的超时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帮企业更好地学习关于施工噪音扰民管理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减少因不了解法律而产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服务企业促进管理品质提升。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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