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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借房请求期延伸 可到大街办处理请求
添加时间: 2024-04-08 08:02:34 来源:资讯动态

  自新年前发动配租以来,坐落市北区劲松一路200号、李沧区文安路3号的公共租借住宅已有2000余户家庭申领了请求表格。记者25日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得悉,为便利契合条件的家庭请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受理时刻延期,至3月19日17时止。

  “因为河马石、文安路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受理期间适逢新年假期,为便利市民处理,对请求受理时刻进行了调整。”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请求受理原定于本月26日完毕,调整后则顺延至3月 17日17时。没有提交请求材料的请求人在上述截止时刻前,尽快向户籍所在地的大街办事处提出请求。

  此外,市住宅保证中心廉租住宅租借处负责人提示,请求居民需求契合以下条件,市民要看清条件后再去请求。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独身人能请求公共租借住宅:共同生活的亲属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其间至少有一人应到达5年以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宅保证收入规范(610元),且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规范上限4倍以下。正享用廉租住宅保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产品住宅的家庭不可以请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租借住宅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应至少有1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