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花木栽培企业,请问签定花木植物的租借服务合同要不要交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责任人,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交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则,购销、加工承揽、建造工程承揽、产业租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告贷、产业保险、技能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为应税凭据。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则,产业租借合同的交税责任人为立合同人,纳税规模有租借房子、船只、飞机、机动车辆、机械、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借金额1‰贴花。税额缺乏1元,按1元贴花。
《印花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则规则,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经财政部确认纳税的其他凭据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2020年9月12366咨询热门难点问题集》第二十六问“签定花木植物的租借服务合同,要不要交纳印花税?”回答中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则:“产业租借合同包含租借房子、船只、飞机、机动车辆、机械、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借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缺乏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则:“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经财政部确认纳税的其他凭据纳税。”因而,花木植物租借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纳税规模,无需交纳印花税。
综上,你公司签定的花木植物租借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纳税规模,无需交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