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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九)合同的改变和转让
添加时间: 2023-08-05 00:24:38 来源:行业新闻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款人能够将债款的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当事人约好非金钱债款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当事人约好金钱债款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款人转让债款,未告诉债款人的,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生效能。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款有关的从权力,可是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受让人获得从权力不因该从权力未办理搬运登记手续或许未搬运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

  (一)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许一起到期;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款人将债款的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赞同,债款人未作表明的,视为不赞同。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款人约好参加债款并告诉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参加债款,债款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清晰回绝的,债款人能够恳求第三人在其乐意承当的债款范围内和债款人承当连带债款。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款人搬运债款的,新债款人能够建议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原债款人对债款人享有债款的,新债款人不得向债款人建议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款人搬运债款的,新债款人应当承当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可是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赞同,能够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转让的,适用债款转让、债款搬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