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公布《永川红炉重庆翰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8日10时15左右,重庆翰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重庆*******有限公司车间美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工程发包单位: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2.工程承包单位:重庆翰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2023年8月25日,翰灿公司与****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重庆*******有限公司车间美化工程(以下简称“车间美化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进厂区大门广告牌片设置限高龙门架标志牌、新线坝子左路边至办公室门口段绿化裁火山榕12㎡、藤本三角梅41棵、麦冬62㎡、黄金竹12、办公区大门左右原有花池外立面装饰、机砂库段人行道地面、外协板房边围墙、机修车间旁成品均圾房、人行限高桥位置和道路标线等,其中米石仓、精品机砂二车道、外协板房、机修车间、机砂库顶、普砂放料、中控室、圆锥棚、大小二号料、二线混合料、装洗砂道口、钢板仓、三线破碎、新线大破、机砂库连接圆库顶、老圆钢仓,外立面以油漆分项工程为主。
此次事故发生在翰灿公司承包车间美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该工程由翰灿公司包工包料方式组织施工,且翰灿公司与****公司签订有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由翰灿公司对车间美化工程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鉴于以上情况,经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为翰灿公司。
经调查,翰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公司设有安全部,负责人为唐某;翰灿公司任命李某为车间美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全面负责,但未设立美化工程建设项目部。
10月18日10时15分左右,翰灿公司工人钟某在****公司普通机砂库房与配变电房相邻之间过道,站在移动脚手架上进行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其在作业时受到旁边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电击后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点在****公司普通机砂库房与配变电房相邻之间过道,现场有移动脚手架1个(高3.4米,宽1.83米),脚手架上有1顶安全帽,地面散落有1根安全带、1个喷漆枪,移动脚手架旁边散落有喷漆用工具。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死者所使用移动脚手架位于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下方,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时考虑安全因素将其移动至图1位置。
2023年10月18日14时20分许,区应急局接到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该事故情况报告后,随即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核查和勘验,并对车间美化工程作出了停止一切生产作业,立即撤除所有工作人员的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要求相关的单位成立善后处理小组,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钟某触电倒地受伤后,现场工人发现后便通知车间美化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周某,周某随即向李某电话报告,并和现场工人一同将钟某扶起离开事故现场。
李某到达现场后与周某一同驾车将钟某送达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于10时59分到达医院做抢救,此时钟某昏迷状态,无呼吸、无心跳,无颈动脉搏动,右手背可见电弧烧伤创面,医院抢救至11时42分宣告钟某临床死亡。
事故发生后,翰灿公司立即通知家属,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全力做好善后工作,于10月20日与家属达成伤亡补偿一致意见,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事故发生后,翰灿公司积极处置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此次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较好。
翰灿公司工人钟某在进行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冒险站在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下方的移动脚手架上,未保持充足安全距离,在喷漆作业时受到电击倒地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有关的资料分析,排除了自杀和他杀刑事案件,该起事故属于因工人冒险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翰灿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致事故发生项目未严格落实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事故发生项目现场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导致钟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进而冒险作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员工在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与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安全间距不足的事故隐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红炉镇人民政府,为此次事故项目属地安全监管单位,制定有2023年年度安全监管计划,并结合重点工作编制月度监管计划,2023年1-10月共检查企业333家次,督促整改隐患267条,行政处罚13家次,累计处罚金额1.68万元。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工作6次,集中召开部署行业安全工作会议35次,镇主要领导带队检查397家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734家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现场管理,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到位进行警示约谈3次。针对****公司开展检查18次,督促整改隐患36条,行政处罚2次合计0.5万元。经调查,未发现红炉镇人民政府履职不到位情况。
钟某,翰灿公司工人,在进行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冒险站在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下方的移动脚手架上,未保持充足安全距离,在喷漆作业时受到电击倒地受伤因此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责任。
1.李某,车间美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翰灿公司任命对该项目全面负责,其对车间美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员工在机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与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安全间距不足的事故隐患。建议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4.8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唐某,翰灿公司质安部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检查车间美化工程安全生产状况不力,未及时排查员工在机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与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安全间距不足的事故隐患,建议开州区住建委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3个月,并由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0.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翰灿公司,为车间美化工程承包单位,未按照单位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车间美化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单位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员工在机砂库房墙面喷漆作业时与配变电房的高压电线安全间距不足的事故隐患,且未如实记录车间美化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翰灿公司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建议由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40.5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