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内是否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图》绘制的绿化范围、植物种类及备注说明实施执行?
居住小区内的园林绿化,是否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存档、由北京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规划图》描绘的绿地范围、植物种类及图中的备注说明来实施和执行?规划验收之后,该《绿化规划图》是否应当永久公示,未经合法程序审议和行政审批的改变是否是违法的?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居住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园林绿化部门只负责许可证核发前该项目规划附图中“绿地率”是不是满足规划指标,提出审核意见。2.《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建设项目验收应由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负责,规划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不是满足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理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3.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4.如在验收前改变已经批复的绿地设计的具体方案或绿地率不达标,项目验收时,会要求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验收;如在验收后改变绿地性质或非法占用、破坏绿地,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处理。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