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Engineering case
取得这样的发票是不是能够进项抵扣?
添加时间: 2024-08-18 22:03:30 来源:欧宝体育客户端

  看到一个这样的问题,有一个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财务专员不确定是不是可以进项抵扣,在群里讨论的热火朝天,不可开交,我们先看问题、发票和其业务内容:

  问题:请问下此类拓展费用报销 开具的发票是拓展服务费报税的时候进项税可否抵扣?

  首先从其问题和整个业务的内容我们基本能判定这项支出确实属于拓展训练的费用,这类支出企业里很常见,往往是为了鼓励士气或者是企业文化建设而搞的团建活动。

  那么此类内容取得专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我们抛弃其他一切因素,只看不能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文件中第一条和第六条提到了集体福利和生活服务的内容,所以我们先看群里认为不能抵扣的第一条理由: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具体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然后我们看不得抵扣条款中的第(六)条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并没有把生活服务中所有明细都囊括了,文化体育服务就是法外可抵扣的项,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生活服务都不可以抵扣。

  也就是第一个认为不可以抵扣的理由实际是不充分的,不成立。同时有人说税收分类编码的二级不对,应该是非学历教育,我认为没毛病,这一条我们大家可以参考浙江省税务局的答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在2009年《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二)纳税人(包括景区或休闲山庄内的企业)从事拓展训练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用途,用于集体福利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对于拓展训练可不可以抵扣的关键点是到底是否属于集体福利?

  关于福利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规定,唯独增值税静悄悄,就是不说话,不行你看:

  有人说,12366就是念条文,不解决实际问题,可是别忘记12366也是要对自己负责的,说出去的话不能给自己挖坑吧,所以既然12366都明确说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有关增值税的现行政策规定中暂没有针对集体福利的具体定义。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个人所得税对于福利费的表述很直接,也很单一,所以不能用,咱们办,我们一起看看企业所得说的能不能用。

  无独有偶,宁波的12366对于同样的问题是这样回复的:增值税的福利和企业所得税的福利范围是一致的。

  有这两个,我们就基本处理问题了,对于集体福利增值税目前未有明确解释,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执行。然后我们逐一核对,确实没发现支付的拓展训练费用属于所得税中规定的福利费范畴的,那我们为什么不能抵扣呢?

  有人说,这样的一个问题有争议,鲁老师认为没有,为什么呢?既然税务局没有明确拓展训练属于福利费或者是集体福利的范畴,法无禁止即可行,我们为何需要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呢?当然我们对于拓展训练还是要做好相关的备查资料,比如合同、拓展过程中的一些活动的照片、签到的记录、拓展结束之后有可能获得证书之类的作为必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