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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3-08-18 17:06:19 来源:工程案例

  现将《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推进我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根据《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5〕157号)文和《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得分满分为100分,由企业履约能力得分(S1)、养护项目得分(S2)、现场负责人得分(S3)、不良行为扣分(Z)组成。

  1.企业履约能力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企业税款总额、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养护业绩、表彰奖励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25分(见表1)。

  2.养护项目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养护项目全市综合考核和各监管主体月度考核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60分(见表2)。

  3.现场负责人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现场负责人养护管理台账、养护业绩、表彰奖励、专业培训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15分(见表3)。

  4.不良行为扣分。指对企业以及它从业人员在养护过程中有通报批评、质量安全事故、纪检司法处分、经营不良行为、综合管理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量化考核后的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直至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见表4)。

  1.合同有效养护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合同面积乘以按实际养护月份数除以12得出的系数,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2.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一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1的系数,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3.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二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85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4.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三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7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5.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四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6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1.企业自愿申报。表1和表3企业自评、提供证明材料并及时来更新,表2企业自评部分一年更新一次,行业行政主任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做核查,并填写表2和表4相关内容。

  2.本信用体系所涉及养护项目均指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溧阳市)发生的养护项目。

  4.企业未申报信息的养护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涉及应报未报的考核内容以0分计算。

  高于基准值的,每超过基准值的10%(含10%),加0.125分。低于基准值的,每低于基准值的10%(含10%),扣0.125分,扣完为止。

  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包括二级及以上技师等级)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绿化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绿化类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少于5人,市政类、经济类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人)。

  同一人员持多项证书的,不得重复计算。按满分标准,每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绿化工、花卉工(或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的技术证书)不少于9人。

  高于基准值的,每超过基准值的10%(含10%),加0.5分;低于基准值的,每低于基准值的10%(含10%),扣0.5分,扣完为止。

  企业近三年内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得的各级行政主任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表彰(奖励)。

  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分;市级表彰奖励,每次加0.5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分;辖市、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0.25分,单项总分不超过1分。

  上一年度各监管主体(包括:市指导站,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养护项目进行的月度考核评价得分。

  由各监管主体根据真实的情况,自行制定、执行。长效管理城市绿化专项考核分数纳入各监管主体月度考核分。评价结果每月汇总,得分按比例折算、填报、录入。

  高于基准值的,每超过基准值的10%(不含10%),加0.25分;低于基准值的,每低于基准值的10%(不含10%),扣0.25分,扣完为止。

  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分;市级表彰奖励,每次加0.5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分;辖市、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0.25分,单项总分不超过1分。

  受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园林局)、辖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12个月。

  受到市指导站、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违反行政主任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的机构下发的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整改指令单的,每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养护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分数双倍扣除,有效期延长一倍。

  企业在市场活动中,被纪委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在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一项扣6分,有效期12个月。

  未经发包方许可,企业将其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负责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企业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发生信访事件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企业私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个月。

  企业未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期间,人员、物资、设备调配不力,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企业不按规定填报不良信息的,一经发现,分数双倍扣除,有效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养护管理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发生有责投诉,情况属实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养护期间由于管理原因,发生大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米)病虫害、苗木死亡等事故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个月。

  养护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被数字化城管长效考评扣分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个月。

  养护期间因管理不善,被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曝光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现场负责人缺席发包方要求参加的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现场负责人不签收发包方(监管方)的工作联系单(指令单)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现场负责人不接受发包方现场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12个月。

  现场负责人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有关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12个月。

  现场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跨区域负责2个及2个以上养护项目的,扣6分,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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